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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支持641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布日期: 2021-03-31   17:20   信息来源: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2021年,省财政按照每村60万元的标准,继续支持641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质效的通知》,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把好发展方向。要求各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过程各方面,使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

二是精选扶持对象。优先将集体经营性收入刚达18万元的边缘村,收入不稳定、随时可能返回18万元以下的村纳入实施范围。鼓励将有能力开展市场化运营、探索集体经济新实现形式的村纳入实施范围。

三是合理确定项目。要求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科学制定规划,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全方位拓宽项目村增收渠道,建设一批增收致富稳定、作用发挥持续的集体经济项目。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后续资金拨付和今后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

2016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超30亿元,连续6年以财政支持项目为依托,支持3700多个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