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0393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信息名称 | 苏财建〔2021〕16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新业务财政核查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各有关银行:
为全面掌握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融资增信业务合作协议以及《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考核办法》,经研究,我厅拟对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财政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全面掌握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清算第二期(2018-2020年)现代服务业风险补偿基金,为开展新一期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提供重要参考。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包括第一期(2015-2017年)、第二期(2018-2020年)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核查对象为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等合作银行,必要时可延伸至合作银行下属分支机构。
(二)核查内容
根据融资增信业务合作协议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管理措施,包括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产品宣传、报表报送等;
2.履约情况,包括贷款投向、贷款额度等;
3.贷款规模,包括贷款余额、累计贷款总额、贷款户次等;
4.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率、担保抵押等;
5.风险损失,包括风险损失总额、风险损失追偿等。
三、核查的时间与人员组织
本次核查由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朱维国同志担任核查组长,会同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核查组,从2021年3月22日至4月9日,实施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财政核查工作,主动介绍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供业务开展情况表、工作总结、贷款发放台账、信贷档案资料、风险补偿材料以及其他核查所需的佐证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财政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