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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建〔2021〕16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新业务财政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0   17:19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0393 信息分类  财政经济建设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1-03-30
信息名称  苏财建〔2021〕16号 关于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新业务财政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各有关银行:

为全面掌握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融资增信业务合作协议以及《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考核办法》,经研究,我厅拟对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财政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全面掌握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清算第二期(20182020年)现代服务业风险补偿基金,为开展新一期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提供重要参考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包括第一期(2015-2017年)、第二期(2018-2020年)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开展情况。核查对象为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等合作银行,必要时可延伸至合作银行下属分支机构。

(二)核查内容

根据融资增信业务合作协议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融资增信业务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管理措施,包括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产品宣传、报表报送等;

2履约情况,包括贷款投向、贷款额度等;

3贷款规模,包括贷款余额、累计贷款总额、贷款户次等;

4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率、担保抵押等;

5风险损失,包括风险损失总额、风险损失追偿等。

三、核查的时间与人员组织

本次核查由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朱维国同志担任核查组长,会同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核查组,从2021322日至49日,实施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财政核查工作,主动介绍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供业务开展情况表、工作总结、贷款发放台账、信贷档案资料、风险补偿材料以及其他核查所需的佐证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财政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20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