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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1】5号)关于发布2021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3- 17   15: 13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江苏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苏农创办字〔2017〕9号)的有关规定,在征求有关部门和科教单位意见、邀请省内外专家和企业咨询论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的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具有较强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跨相关学科联合申报,鼓励联合江苏省境外优势单位和团队参与申报。

2. 第一类(除1001方向以外)、第二类项目均须联合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参与申报(同一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须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30%落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须进行单独预算与核算。

3.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遴选最优势科技力量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对相同研究内容只能申报1项;同一项目和相同研究内容只能选择申报1项2021年度江苏省省级同类科技计划。对于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暂停项目申请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4.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负责研发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职称要求。

5. 项目申请人须为在职人员(不含在站博士后),在项目执行期内未退休(符合所在单位延迟退休条件的高级专家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一致。

二、优先资助条件

1. 2020年度到期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原项目后续研究工作申请1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 鼓励科教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特色新兴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申请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主动对接科教单位参与或牵头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 鼓励依托“三园三区”实施自主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在未承担过自主创新项目的研发基地、示范基地开展研究的项目。

三、组织要求

1. 第一类、第二类项目申请人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须明确1名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技术专家作为第二负责人;第一类项目申请人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须设立1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行政协调人;第一类项目、第二类项目须指定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各1名;第二负责人、行政协调人、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须在项目参加人员中注明,未注明的,不予受理。

2. 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需符合相应指南要求,不符合指南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入评审。

3. 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将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相关要素进行查新,作为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

4. 项目通过验收后3-5年内,专项办将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的技术成果有效性开展后评价。

四、限项要求

1. 同一人员主持的自主创新项目最多1项;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不超过2项(含申请和在研);新兴学科负责人承担2021年结题的在研第三类项目可申报一类或二类项目。同时按《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限制有关科技人员申请项目。

2. 一类、二类项目的任务负责人(含申请和在研)不得牵头申报。

3. 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4. 2019、2020年连续申请未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不能申报,受限制申请人员由专项办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直接设置。

五、经费预算与管理要求

1. 申请人合理设计项目研究内容体量,并依据实际需要真实、合理地提出项目经费概算。

2. 落实中央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以下简称“科技改革30条”)政策精神,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归并为五类,编制直接费用科目预算时只需测算总额、不设比例限制;间接费用按照省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核定比例据实编制。经费支出管理按照“科技改革30条”有关要求实施。

3.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为财务核算主体,项目资金直接下达至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4. 对在研项目实行年度财务检查,下一年度资金拨付视上年度经费使用检查情况而定;项目总结验收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提交财务决算报告,由专项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否则不予验收。

六、评审立项安排

1. 重点评审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研究思路可行性、任务分解科学性、目标可考核性以及相关研究基础、经费预算等。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需答辩评审。

2.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须出具财务管理部门承诺书,承诺项目经费管理按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中有与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冲突、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建议不申报。

3. 项目申请人已通过验收的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经费执行情况及技术成果的有效性将作为其申请项目立项的参考。

4. 对拟立项的一类和二类项目的项目摘要、研究目标和经费(涉密内容除外)在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 2021年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3月25日前,登录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门户网站(http://www.jsnyzzcx.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页面完成单位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经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后提交专项办。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质负责。一旦发现有不实申报,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项目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时整,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2.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 2021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4. 项目牵头单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于2021年5月7日前将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请在专项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和纸质申请项目清单提交专项办(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综合楼712室)。项目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专项信息系统。

八、申报咨询

1. 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25-84810000转8839。

2. 申报具体事务咨询

省农科院科研处:罗海荣  025-84391227

                杨舒仪  025-84391196

省农科院财务处:夏  秋  025-84391819

3. 相关政策咨询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  联系电话:025-83633155

附件:1. 2021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

      2. 2021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3. 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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