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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 2021-02-09   09:2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为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正式启动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为提高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职能作用,形成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2020年,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正式建立省级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

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建设,避免“资金等项目”。支持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是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抓手。文件要求,各市县及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踊跃申报项目,推动专项资金有效投资。

二是突出支持重点项目,谨防“撒胡椒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优先支持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解决一批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

三是优化项目入库程序,做到“一网通办”。项目申报单位只需按要求在“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提交支撑材料电子文件,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县预审和省级均在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审核。申报窗口全年开放,真正做到申报更便捷、审核更直接、流程更透明。

四是严格项目入库标准,拒收“信用红黑户”。在项目单位信用承诺制的基础上,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环保信用评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支持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一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