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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2-09   10:5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017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2-09
信息名称  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时  效

一、出台背景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20206月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四个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改革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组织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中央改革方案,在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四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并充分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意见。

202011月,省财政厅将四个领域改革方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202012月,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同中央改革方案保持一致。

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中央改革方案从总体上划分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应承担的事务。省与市县改革方案是对中央改革方案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事务进一步细化划分,没有突破中央改革方案的框架,没有模糊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

(二)结合江苏实际。

结合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实际,考虑市县财力约占全省总财力85%的总体情况,既要明确落实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又要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结合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考虑人均财力苏南约为苏北1.9倍、苏中1.6倍的差异情况,合理确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倾斜支持。

(三)与现行财政政策有效衔接。

在制定省与市县改革方案时,将四个领域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已有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分别融入到相应的省财政事权、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中,基本实现对现行财政政策和已有专项资金的全覆盖。既确保按照方案规定做好有关事权支出的预算安排工作,又避免出现事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四)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省与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在确保本级财政事权有序开展的情况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三、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领域

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是将全省性、区域性以及省内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规划、监测执法、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等划分为省级事权。二是将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作为共同事权,且适当加强省级在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事权。三是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地方性规划、监测执法、管理市区等属地性较强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四是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全省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省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逐步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

(二)公共文化领域

从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交流以及其他文化六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是将公共文化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划分为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二是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观看电视、读书看报、全民健身服务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市县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等相关规定统筹确定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三是将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展示、文艺创作演出等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为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四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自然资源领域

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是将对全省有重要影响、涉及全省性、省级直接实施以及省级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二是将省级统一部署各级共同落实的事项、跨区域、跨流域以及重点地区、重要领域、重大复杂的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将市县行政区内其他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对应事权层级,一并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应急救援领域

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是将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省级部门应急预案、长三角等区域应急预案编制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市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二是将省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将全省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四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财政管理模式,省与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四、政策特点

上移支出责任。将省级部门应急预案、长三角等区域应急预案编制等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确认为省财政事权,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长三角、苏鲁豫皖等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检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细化事权划分。充分结合江苏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事权划分,在预防与应急准备事务方面增加“应急领域科技研究推广应用”事项内容并明确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在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提高补助标准。纳入省以上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省级财政按数量、级次、类别给予免费开放经费定额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定额补助标准的30%,省级财政承担剩余的70%,切实减轻了市县财政的负担。

扩大补助范围。在按中央规定将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执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承担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