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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 2021-02-03   10:25   信息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字号:[ ]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日前无锡市出台文件,明确在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市场化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保值增值。

推行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要求,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关系,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场化专业化优势,提升国有资本回报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件以推动改革为核心,明确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具体内容。一是确定一个集中运作平台。确定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担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管理职责。二是统筹两个方面改革目标。一方面,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监管效率;另一方面,依托国有资本市场化平台专业化运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明确三个层面盘活原则。按照“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统一监管,分类处置”和“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覆盖四类具体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资产既包括事业单位股权投资,也结合我市实际拓展了闲置房产土地、出租房产两类资产,同时明确其他经营性资产根据实际需要纳入监管。五是探索五种资产盘活路径。除另有规定外,各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分离。其中:股权投资统一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责任,房产土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委托处置、委托运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增效。

文件规定,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应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无锡市财政局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责任主体,结合本部门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积极配合运营公司按规定程序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下一步,无锡市财政局将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盘活,积极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