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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财政: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2-23   14:44   字号:[ ]

2021年盐城市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127.6万亩,其中国家项目69.7万亩,自建项目57.9万亩,在此基础上完成高标准农田示范区32.5万亩。为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效推进,盐城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调整支出结构,将政策配套建设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全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到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亿元、省级资金3亿元。

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安排到位。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配套政策,2021年度市县财政均将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其中市级财政已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区级配套补助以及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奖励。

三是各类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到位。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将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同一资金盘子统筹安排,对当年结余结转的建设资金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农田建设。发挥乡村振兴基金支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银宝集团等市县国有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四是各项政策兑现到位。把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严格按照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平整土地新增耕地产生的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土地指标收益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