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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不断理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保障关系

发布日期: 2021-02-19   19:10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字号:[ ]

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设“交通强国”等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理顺交通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关系,努力实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不断推动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划分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提出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建议,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14号)。《方案》分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逐一确定了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事权以及市县财政事权,明确了相应支出责任,对细化落实改革方案提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等四项保障措施。

二是调整完善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管理。一直以来,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全部上缴省级统收统支,除政策性计提等省级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补助市县政府还贷性收费站人员、运转和偿债支出。该类收费站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均在市县,对应路段的政府性贷款也全部反映为市县政府性债务。鉴于省级交通债务已全部置换,且还贷资金来源明确,为优化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管理。省财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将省级管理的政府还贷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下放相关市县管理,按照公路贷款责任主体和收费站行政隶属地缴入同级国库,省级不再统筹集中资金,由市县全额支配,除保障收费站正常运转外,全部用于归还相应公路贷款,提升市县政府偿债能力。

三是优化完善市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体制。针对省以下地方海事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按照“实事求是、权责对等、平稳过渡”的原则,从2019年起,将市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全部收支按照行政隶属,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下划市县地方海事机构经费,由市县统筹用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经费保障。

四是积极推进市县交通船闸管理机构基本支出保障体制改革。针对我省市县船闸管理机构基本支出地方定标、省级保障,管理上权责不对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调整完善市县交通船闸管理机构基本支出经费保障体制。自2021年起,将38家市县交通船闸管理机构基本支出按照机构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省级下划补助经费基数,由市县统筹安排使用,有效理顺市县交通船闸管理机构基本支出管理机制。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