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专题专栏>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动态

《江苏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规定》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2-10   09:38   字号:[ ]

为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出台《江苏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从执行标准、管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合理确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规定》明确了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履职待遇,以及业务招待、国内差旅等业务支出的范围和具体标准,加强纪律约束,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二是严格实施预算管理。省属金融企业须建立健全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严格履行内部审核和外部报备程序,逐级实施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调整机制,确保及时纠偏。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实施规定》明确省属金融企业应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审核批准程序,加强内外部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省属金融企业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的,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