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4465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1】85 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时 效 |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给各市县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列2022年“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下达给省农垦集团的资金为省本级项目支出,列2022 年“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以上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定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少数民族特色乡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建设。
三、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稳定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要注重建立健全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包括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就业。衔接资金以县为单位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省下达中央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0%,不得用于发展与乡村振兴无关的产业,不得以“入股分红”的形式投入与乡村振兴无关的平台公司。
各市县和省农垦集团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含本次支持的省定经济薄弱村名单),于2022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备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