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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新规

发布日期: 2021-12-02   17:50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12月2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行解读。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此次《有奖举报规定》对原有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细化了举报有奖范围,简化了受理兑付流程,提高了奖励激励幅度,保证了奖励资金来源,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有利于更好调动社会力量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规定》按照“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原则,把奖励事项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打击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最低奖励50元,最高可奖励50万元。

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设置领奖平台,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对1000元以上的奖励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发放。

下一步,省财政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奖举报的经费保障工作,抓好工作对接,完善制度规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并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建设美丽江苏提供有力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