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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省属金融企业公司章程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 2021-12-15   17:56   字号:[ ]

为更好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省属金融企业组织行为,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属金融企业公司章程监管办法》,规范公司章程管理。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和政治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要求,将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嵌入公司治理重要环节,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确保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清晰,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科学规范,决策程序衔接顺畅。

二是充实完善章程内容。在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省属金融企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事项纳入公司章程,将改革有关要求固化为企业公司治理的规定动作,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

三是规范章程制定(修订)及审核流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或由公司制订报省财政厅批准;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提交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之前,书面征求省财政厅意见。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要求省属金融企业制定(修订)公司章程应提供公司总法律顾问签署的法律意见书或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行业监管制度、国有金融资本监管要求等。

五是压实省属金融企业对子公司章程监管的主体责任。省属金融企业做好子公司章程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涉及重点子公司控制权转移等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向省财政厅报备。

《公司章程监管办法》是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又一重要举措。省财政厅将督促省属金融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能力水平,充分挥省属金融企业在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阶段新征程中更好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

                        (厅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