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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和投入力度

发布日期: 2021-12-01   11:01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农〔2021〕75号)。《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由每亩1750元提高至3000元,省级财政将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省以上资金对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按照80%、60%、40%的比例进行补助。


在提高投资标准和省级支出责任的同时,《通知》还对各市县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投资标准。确保以县为单位,新建高标准农田投资标准不低于每亩3000元。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市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分担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提高建设质量。把年亩产1000公斤粮食产能作为核心目标,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建成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综合产出能力高、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四是加强工程管护。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高标准农田各项配套设施长期发挥稳产、增效、增收功能。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加快资金报账拨付,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已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99亿元,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规定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各市县组织开展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目标,优化支出结构,做好资金保障,同时支持引导各市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为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