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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1.3亿元专项资金 扎实推进小城镇建设整治

发布日期: 2021-11-22   11:23   字号:[ ]

为深化乡镇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强全省小城镇建设整治工作,统筹推动乡镇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近期,省财政下达第二批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1.3亿元,重点支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升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面貌。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省财政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分类引导实施,同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支持重点及特色镇发展项目。在综合考虑各乡镇(含街道,下同)项目投资规模及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下达资金8250万元,按照投资规模对项目分两档进行奖补,分两年安排。其中,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实施项目投资规模2.7亿元,按照2500万元/镇的标准给予补助,本次下达1650万元;江阴市长泾镇等六个乡镇实施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下,按照2000万元/镇的标准给予补助,本次下达6600万元。

二是发挥财政保障,支持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按2022年实现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提升全覆盖的要求,下达资金4750万元,结合所在县(市、区)专项整治整体方案,对全省95个被撤并集镇区,按照50万元/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的标准给予补助,围绕“三整治、两提升、一规范”工作要求,重点支持生活垃圾、黑臭水体、脏乱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下一步,省财政将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着力推动城乡深度融合、显著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稳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先行、要素集中集聚、服务功能鲜明的新增长点,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乡村全面振兴互促共进,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