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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1】69号)关于下达省级单位项目资金 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1- 02   11: 41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省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单位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下达你们,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1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非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其中:2020年已立项省级单位项目的2021年资金计划详见附件2,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继续按照苏财农〔2020〕38号和苏财农〔2020〕73号的要求执行;2021年度省级单位资金计划、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实施,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省级单位项目统一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管理,并从2022年开始与部门预算项目同步编制、下达。原则上,项目任务一定5年、预算资金一定3年不变,一次性项目预算资金实行分年安排、最多不超过3年,运转类项目不得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新增安排。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批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结束时间不得超过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后1年。项目支出预算应在本通知下达工作任务的相关支出范围内编制,不得超范围编制和批复。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工作任务完成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完成项目后及时组织自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验收。省农业农村厅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实施方案加快执行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开展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价。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实际,抽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监督抽查。

四、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12月31日前,各项目监管单位将本次下达的项目实施进度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监管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总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验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施谨、刘虎,联系电话:025-86263713、86263276,邮箱:jccxmk701@163.com;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联系电话:025-83633387、83633155。

 

附件:1.2020-2021年度省级单位项目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0年度已立项省级单位项目2021年资金计划表

      3.2021年度省级单位项目资金计划、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表

      4.2021年度省级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2日

 

苏财农〔2021〕69号附件1.xls

苏财农〔2021〕69号附件2.xlsx

苏财农〔2021〕69号附件3.xlsx

苏财农〔2021〕69号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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