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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召开《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21-11-19   15:50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提高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近日,省财政厅在南京组织召开《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研讨会。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赵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光指出,《办法》作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规范和保障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工作。立法后评估工作是立法修订的前提和基础,是《办法》修订工作的关键一环,决定《办法》修订的质量。要充分认识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赵光强调,做好《办法》立法后评估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高起点谋划,切实做好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顶层设计。要充分吸收贯彻《条例》新提法、新观念、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总结我省的经验特色,有针对地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制度障碍,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高标准要求,严谨细致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本着立意要高、眼光要远、框架要稳、逻辑要强的总要求,研究谋划未来五到十年的制度建设,做到管根本、利长远。要广泛征求各部门、市县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省政府规章立法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夯实“三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架构体系”基础,为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提供依据。三是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按照“资金和资产双轮驱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一体两翼、基础和创新相得益彰、行政和市场运用自如”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思维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协同创新,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资产管理改革创新中为财政收支“开源节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压舱石”的保障作用。

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负责人介绍了地方政府规章修订的规范流程和标准要求,南京财经大学课题组代表介绍了前期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财政效能管理中心、资产评估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部分设区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同志,共同对《办法》进行逐条深入研讨,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意见建议,会议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