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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 2021-10-28   10:11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3938 信息分类  省综改办
发布机构  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8
信息名称  《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时  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4号)明确了各部门在预算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强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315号)在管理职责、绩效评价等方面表述已不符合苏政办发201974号文件要求,且原办法已过执行期限,故修订此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修订过程

经业务主管处室集体研究形成初稿后,我厅多次与省农业农村厅会商、研究,并两次分别发函市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江苏省财政厅外网-公众互动-征求意见”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酝酿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后形成办法,并进行法律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和修改。

四、主要制度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涵盖了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充了管理职责,明确了职能分工。

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二)对财政奖补范围与标准、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部分条款,根据新要求,文字表述作了修订,增加了项目库管理内容。一是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按照县(市、区)农业人口数、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二是奖补方式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奖补项目村级必须有自筹,既要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承担,又要防止项目资金留有缺口,出现新的债务。对低收入农户较多和低收入村实施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项目奖补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和村集体经济债务。三是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可承接相应转移支付的项目库,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补助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根据新的要求开展绩效和监督管理。

规定各地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持续发挥项目效益。增加了设区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地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做好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和项目完工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