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县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减轻参保压力,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进行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能同时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解决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惠民工程的重要抓手。为把该项民生工作做好做实,以“为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为服务宗旨,我县制定实施办法,召开专门会议,宣传政策,接收审核申报资料,真正惠及全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