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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1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4个专项第三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1),请列2021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 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 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 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 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 号、苏财农〔2021〕60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