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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19   15:57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会计处 字号:[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延期及取消考试的地区定于11月举行考试,考试采用纸笔方式。现将江苏考区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共安排5个考区,分别是南京考区、徐州考区、淮安考区、扬州考区及宿迁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请关注准考证提示。

三、相关考务日程

1.2021年11月3日至12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2021年12月28日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考区财政部门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3.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级财政部门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四、申请延期与退费

因考试时间调整导致不能参加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即日起至10月21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登记,申请延考或者退费。申请延考者,免费参加下一年度对应科目的考试,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申请退费者,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但不享受下年免费考试政策,具体退费时间待中级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9月份中级资格考试已经申请延期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并在10月21日前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登记,考试地点仅限上述5个考区,须在登记时明确。逾期不再受理。

(二)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6〕3号)组织实施考试。

(三)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四)考生须及时关注并遵守各考区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若考生出现不符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