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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1】63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8   17:12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3885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1-10-18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1】63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水利项目实施规划和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1622万元,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省本级支出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任务清单及项目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河湖管理与保护、骨干河道管护、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管理、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南水北调水费奖补等。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任务清单,分解细化为具体的项目,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

二、各地要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8号)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市县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按照专项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完整。维修养护资金要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月度统计制度的通知》(苏水办管〔2017〕31号)要求,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

 

附件:1.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

      3.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