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3857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资环〔2021〕53号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全省林业建设重点任务和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现将2021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其中:大运河文化带和沿海地区造林绿化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按各地建设内容、造林面积分配;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资金按各地异地造林面积、森林防火及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智慧保护区建设、林业灾后重建、林长制试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林草综合监测工作任务分配;林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按各地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分配;林下经济及产业提升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各地建设任务、林场数量和种植林产品品种分配。
二、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数额结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将项目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林业建设任务。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林业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县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县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复;省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或批复。
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7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1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分配表
3.2021年全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样地调查资金分配表
4.2021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5.2021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资专项金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