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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助力美丽江苏建设

发布日期: 2021-01-06   17:0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近日,我省出台《江苏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8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促进全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方案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逐一明确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事权以及市县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和思路,一是将对全省有重要影响、涉及全省性、省级直接实施以及省级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二是将省级统一部署各级共同落实的事项、跨区域、跨流域以及重点地区、重要领域、重大复杂的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将市县行政区内其他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对应事权层级,一并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方案同时提出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区财政体制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等实际,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注重协同推进,形成良性互动。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落实,要与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以及其他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同时,根据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