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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快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部分预算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请列入 2021年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21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使用,并做好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做好对所辖区的专项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2020年相应专项各地资金占比、综合性类因素测算(2020年省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奖补资金按猪当量因素测算),待2021年省级专项实施意见及工作任务清单确定后,省将对整体资金进行测算,与本次预拨资金存在差异的一并进行调整。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抓好资金监管,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