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0080 | 信息分类 | 财政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信息名称 | 关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后如何处置投标保证金的复函 | ||
时 效 |
苏财办购〔2021〕1号
淮安市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如何处置放弃中标结果或拒绝签订采购合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请示》(淮财购〔2021〕1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请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核实社会资本方违约事实,并严格按照《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投标保证金处置工作。
特此函复。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