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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1-01-19   09:21     字号:[ ]

苏财购〔20217

 

投诉人:南京昊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金阳东街与明城大道交叉口南京证大喜马拉雅F217

法定代表人:姚秋宁

被投诉人:盐城师范学院

地址: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

法定代表人:方忠

相关供应商:上海邦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9518号楼2

法定代表人:戴颖华

  

20201120日,盐城师范学院发布盐城师范学院AI智能体质监测一体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TU2020-XJ-11080-1 )的询价公告,并于20201126日,组织了该项目的询价活动,成交供应商为上海邦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1126日,南京昊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新公司向盐城师范学院提出质疑,盐城师范学院2020123对质疑作出答复,昊新公司对答复不满意,于2020127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20201224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