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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1- 01- 19   15: 26        字号:[ ]

苏财购〔20219

 

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18-164

法定代表人:杨华

被投诉人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被投诉人2:江苏省公安厅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

法定代表人:刘旸

 

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省公安厅2021-2023年全省户口证件印制协作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0-477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012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方正公司认为:评分标准中价格分设置不合规。

(二)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分的设置。

二、投诉审查情况

2020116日,采购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1115日,方正公司对招标文件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1120日,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质疑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质疑(复审/论证)专家意见表》。并于同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方正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27日投诉至本厅。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中显示:该项目价格分为10分。

方正公司投诉称: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对采购的户口证件每套包含居民户口薄外套、户口薄订本式首内页、准予迁入证明规格、材料、工艺都从公安部标准和省要求做出来详细的参数要求。本次采购的全省户口证件每套包含居民户口簿外套等,对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其属于其他印刷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品目分类》)的规定,本次采购属于货物类,货物类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部分不低于30%,不得高于60%,该项目价格分设置10分不合规。

江苏省公安厅提供《关于该项目的投诉说明》称:本项目对前期打样试用、具体印刷需求、按采购方要求生产、运输等服务都有较高的要求,并会根据业务部门有关需要对相关印刷要求进行调整,依据《品目分类》以及《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该项目为印刷服务类项目。

采购中心提供《关于方正公司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称:质疑期间,经过专家论证后认为,该项目为定制项目,并非通用产品,其性质为加工承揽,属于《品目分类》中“C08140101单证印刷服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将该项目价格分设置为10分并未违反规定。

《质疑(复审/论证)专家意见表》中显示:该项目为定制项目,并非通用产品,其性质为加工承揽,属于《品目分类》中“C08140101单证印刷服务”。

本厅经审查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样品户口薄外套、户口薄订本式首内页、准予迁入证明的印刷方式、封面外观、底纹等制作印刷细节均有明确的要求,如颜色、印刷方式、花纹、黑色均匀适度等。该项目并非要求提供通用产品,而是要求对户口证件等进行加工承揽,提供具体定制的印刷服务。方正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该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并进而否定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为服务类项目,将该项目价格分值设置为10分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因此,方正公司的该项投诉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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