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1年1月18日受理了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常州云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208室。
四、首席合伙人姓名:胡燕华。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胡燕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300009,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 在江苏天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2020年12月至今协会代管。
2、孙建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6000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 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执业;
2020年9月至今协会代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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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