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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9-09   17:10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字号:[ ]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行为,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特点:

一是拓展了绩效评价范围。明确绩效评价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

二是健全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分为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两种方式。部门自评由项目实施部门自主实施,旨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绩效理念,要求与绩效目标申报衔接,实现全面覆盖。财政评价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办法》对部门自评、财政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分别做了规定。部门自评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财政评价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四是提高了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办法》对部门自评的一级指标权重进行了统一设置,要求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并对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还优化了评价工作程序,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框架、评价方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五是强化了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六是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构建和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提升项目绩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