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228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信息名称 |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的物资储备,包括:
(一)通用性救灾物资储备;
(二)省级猪肉储备;
(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物资储备。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物资储备需求,结合专项资金总量,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事项的额度。
二、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是什么?
省级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物资储备规划,制定省级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量计划,并明确储备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全额和定额补贴方式支持省级物资储备工作。其中,对实物储备的物资,全额承担购置、轮换等费用;对协议储备的物资,承担保管、轮换、贷款利息等费用。
三、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如何使用与管理?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物资储备的年度计划、品种、数量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物资储备。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建立健全省级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购置、仓储、调拨、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