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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级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9-23   16:05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字号:[ ]

为支持完善我省物资储备体系,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省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资金。主要包括:通用性救灾物资储备、省级猪肉储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物资储备。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要求,明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编制执行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财政与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压实专项资金管理各方责任。

三是明确支持方式。省级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省财政采取全额和定额补贴方式支持省级物资储备工作。其中,对政府储备的物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购置、轮换等费用;对协议储备的物资,由省财政承担保管、轮换、贷款利息等费用。

四是规范资金使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物资储备的年度计划、品种、数量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物资储备。同时,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省级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购置、仓储、调拨、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编制时同步设立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执行完成后组织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