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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4.9亿元!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发布日期: 2020-09-19   09:45   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近日宜兴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待遇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明确2021年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将由2020年的1140元/人提高到138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由780元/人提高到920元/人,个人自负由360元/人提高到460元/人,预计2021年全年各级财政补助将达4.9亿元,比2020年增加1.06亿元。

    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宜兴市参保对象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显著提高:一是药品和诊疗项目自负比例降低。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居民基本医保“三目录”中乙类自负比例调整为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并与职工基本医保目录同步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特殊医用材料费用自负比例降低。自2020年6月1日起,将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可按规定另行收取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费用自负比例由60%调整为30%,最高限额由2万元调整为4万元,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5万元(含1.5万元)内的自负比例由60%调整为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三是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社区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支付比例由82%提高到90%,一级医疗机构由82%提高到85%,二级医疗机构由72%提高到75%,三级医疗机构保持65%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