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科学确定救助方式,统一救助标准,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宿迁市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拓展救助对象。其中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对象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未纳入重点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纳入拓展救助对象。
科学确定救助方式。一是全额资助参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拓展救助对象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是给予医疗费用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
统一救助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比例给予医疗费用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的50%执行。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宿迁全市共支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10.88万名救助对象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