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2458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省级老旧小区改造引导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0 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68 号)精神,现将2020 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引导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省级引导资金14000 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按2020 年省政府下达各市、县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通过2020 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引导资金后,应当同有关部门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使用时列《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三、市、县财政、老旧小区改造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省级引导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市县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
附件:1.2020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下达情况表.xls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