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财政业务>政府采购

关于政府采购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包含乡镇、城区道路保洁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0- 09- 14   17: 41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2409 信息分类  财政政府采购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0-09-14
信息名称  关于政府采购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包含乡镇、城区道路保洁问题的复函

苏财办购〔202010

 

邳州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包含乡镇、城区道路保洁问题的请示》(邳财请〔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物业管理服务C1204)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色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2.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4.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清扫服务C160101)包括:1.城镇垃圾清扫服务;2.城镇道路冲洗服务;3.城镇积雪清理服务;4.城镇垃圾运输服务;5.城镇泔水清运服务;6.其他城镇垃圾清运服务。因此,乡镇、城区道路保洁服务属于清扫服务C160101),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C1204)。

此复。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