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2409 | 信息分类 | 财政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信息名称 | 关于政府采购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包含乡镇、城区道路保洁问题的复函 |
苏财办购〔2020〕10号
邳州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中是否包含乡镇、城区道路保洁问题的请示》(邳财请〔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物业管理服务”(C1204)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色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2.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4.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清扫服务”(C160101)包括:1.城镇垃圾清扫服务;2.城镇道路冲洗服务;3.城镇积雪清理服务;4.城镇垃圾运输服务;5.城镇泔水清运服务;6.其他城镇垃圾清运服务。因此,乡镇、城区道路保洁服务属于“清扫服务”(C160101),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C1204)。
此复。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