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1757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县切块部分第二批)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资环〔2020〕3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支持全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现将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县切块部分第二批)预算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按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大气、水、土壤、固废四大类污染治理项目情况,上年PM2.5年均浓度,上年断面水质达标率等因素切块,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请你们及时分配并拨付切块资金,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具体分配方案。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县切块部分第二批)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