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头条新闻

2020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这些↓↓↓

发布日期: 2020-08-04   16:2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会计处 字号:[ ]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日程安排,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11日。为全面做好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结合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现对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江苏政务服务”或者“支付宝”申领“苏康码”,并持续关注“苏康码”健康状态,保留行动轨迹。

二、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

三、考生考前14天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同时打印签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协议》,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签署日期为考生参加的首场考试日。考试当天,考生提交对上述事项的承诺书,拒交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接受检查和询问。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八、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苏财会〔2020〕17号),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

九、考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其中初、中级考生也可延迟至当地最后一个考试批次,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考试,具体处置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决定,考生必须服从安排。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聚集。

十一、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报告考点;

防疫副主监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至隔离室;

防疫副主监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或工作并带离考场;

视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会计考办;

如有考生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二、关于考试疫情防控的详细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会〔2020〕21号)以及所在考区财政局发布的考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