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淮阴区财政局积极宣传省财政厅制定地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三、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四、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六、促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质增效。
该政策自2020年7月27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一、第三、第四项政策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