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头条新闻

省财政下达2020年专项资金支持太湖治理实现“两个确保”

发布日期: 2020-08-03   16:48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近日,为支持太湖治理实现“两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达了2020年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0亿元。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今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突出治理重点、增强市县统筹、提升资金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同时,切块市县专项资金按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分别进行测算,并突出上游地区。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上年度水质考核断面数、上年度优Ⅲ类断面数、上年度断面改善数、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以及当年度地方治理太湖资金投入情况”等5个方面。

2007年太湖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一手抓应急防控,一手抓综合治理。省财政厅自2007年起设立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亿元,截至2020年已安排28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太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效果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突出主要污染物控制、重大政策实施、重点地区治理。在下达资金的同时,对太湖流域相关市、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8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做好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下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二是切块地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年度投资指南要求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项目库及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根据投资指南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三是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