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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泰州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8-03  11:16        次  

泰州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泰州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泰州汇瑞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泰州汇瑞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鞠慧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200110022)、黄前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200010004)。

三、泰州汇瑞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鞠慧萍;办公地址为泰州市海陵区时代花园11幢206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四、泰州汇瑞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

五、泰州汇瑞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120031。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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