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了《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609(邮政编码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jsczjjc1610@126.com。
附件:《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