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许可。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李健。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58号1幢605室。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474700293202。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