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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8-10  16:06        次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许可。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李健。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581605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474700293202。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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