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在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区财政局从七月起,全面推行“在职党员积分考核实施办法”,引导广大党员在尽职履职中走在前、作表率。
一、规范指标体系
在职党员年度积分由季度平均积分(占80%)、民主测评分(占20%)、奖扣分组成。重点考核每位在职党员的月度积分,而月度积分分为基础分(76分)和任务分(84分),基础分侧重于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学习教育、遵守党纪法规等方面情况,实行倒扣分制,有5项11条减分参考标准;任务分侧重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活动中积极奉献、表现突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实行加分制,有4项7条加分参考标准。奖分、扣分又分为5项和6项内容,不同的项目分别明确了赋分原则。
二、规范考评程序
在职党员的积分以党小组为单位,按照制定积分标准、党员申报积分、党小组初评、季度公示、计算年度积分、建立积分档案、积分发文等七个步骤进行。局党总支会同党小组长每月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在每季度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季度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三、规范积分运用
文件明确,党员的年度积分,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科室综合考评(科室党员的平均积分)的重要依据。
通过该考核办法,区财政局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促进党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