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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设立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 2020-07-07   10:53   信息来源: 淮安市财政局 字号:[ ]

2020年,淮安市财政局在整合以往年度生态文明和污染防治两个专项资金基础上,设立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000万元用于统筹支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重点工作事项。

近日,该局已会同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淮安市生态文明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重点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内容。为统筹使用资金,提升资金使用针对性,年度环境污染防治类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总额的65%,生态文明建设类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总额的35%。

因年度生态文明和污染防治两个专项资金用途相近,此次将二者合并为一,将避免一项资金不够用,另一项有剩余的情况发生,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推进年度环保任务完成,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