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购〔2020〕45号
投诉人:耐驰科学仪器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456号1#楼A座4楼
法定代表人:张明华
被投诉人: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旭
相关供应商:南京舜空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庆盛园10幢507室
法定代表人:张学镭
投诉人耐驰科学仪器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驰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组织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所需水平炉设备改造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6020330208,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0年5月2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耐驰公司认为:1、耐驰公司提出的第二次质疑,成套公司没有作出有效的回复;2、对于中标供应商南京舜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空联公司”)虚假应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未追究舜空联公司的责任。
(二)投诉请求
重新对评标结果予以核实,并追究舜空联公司骗取中标的责任。
二、审查情况
2020年3月13日,成套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20年4月21日,成套公司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舜空联公司。2020年4月27日,耐驰公司向成套公司提出第一次质疑,2020年4月29日,成套公司对耐驰公司的质疑作出电子邮件答复;2020年4月29日,耐驰公司向成套公司提出第二次质疑,成套公司电话回复耐驰公司对第二次质疑不予受理。耐驰公司对成套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于 2020年5月20日投诉至本厅。2020年6月18日本厅向耐驰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要求耐驰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耐驰公司在要求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供任何补正材料。2020年6月1日,本厅组织耐驰公司、舜空联公司、成套公司及采购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质证,形成《质证会记录》。
(一)关于成套公司对耐驰公司第二次质疑是否作出有效回复的问题。
2020年4月29日,耐驰公司对舜空联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热重分析仪,招标文件要求温度准确度为±0.2℃”的要求向成套公司提出二次质疑。成套公司称其于2020年5月9日电话告知耐驰公司对其二次质疑不予受理。耐驰公司认为,成套公司未对第二次质疑作出有效回复。
成套公司向本厅提供《情况说明》答复称:因耐驰公司的第二次质疑的问题已经在第一次质疑中提出过,根据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规定,成套公司以电话形式答复其第二次质疑不予受理。
经调查,耐驰公司第二次关于“热重分析仪,招标文件要求温度准确度为±0.2℃”的质疑,其在第一次质疑中已经提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因此,成套公司对第二次质疑不予受理并未违反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舜空联公司在该项目中是否虚假应标,弄虚作假的问题。
1.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连续称量量程为0-2g,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的天平连续称重量程为0-1.3g,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舜空联公司在《回复函》及质证会中均表示:其官网显示该项参数为0-1.3g,投标响应时参数为负偏离。
2.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升/降温速率为0.001-100℃/min,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官网显示升温速率精度仅能做到0.1℃/min,招标文件要求温度可设置最小区间0.001℃/min,舜空联公司的投标仪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舜空联公司在《答复函》中称:TGA8000升温速率可以从0-500℃/min,包含0.001℃/min;舜空联公司在质证会中表示:其官网的指标是比较保守的,但软件截图显示能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温度准确度为±0.2℃,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温度精准度仅为1.5℃,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舜空联公司在《答复函》中称:Alumel标样温度为154.2℃,TGA8000实测标样时,得到Alumel标样的温度为154.33℃,满足温度准确度在±0.2℃以内,符合要求;舜空联公司在质证会中表示:官网显示的不是样品的温度精准度,产品实际中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动态基线漂移≤10μg,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的动态基线漂移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舜空联公司在《答复函》中称:TGA8000的自漂移指标在未扣除基线的情况下可以达到10微克以内,实际测试可远远优于10 微克的指标。
5.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多点温度校正,有C-DTA功能,可在热重测试的同时得到可校正的差热DTA信号,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仅可以通过居里点校正,无法提供可校正的差热DTA信号,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舜空联公司向本厅提供相关参数材料,并在质证会中表示其实际产品是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中软件可通过软件显示质量、吸/放热的测试结果,并绘制与温度或时间曲线图以及吸/放热效应曲线,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是无法显示吸/放热效应曲线,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舜空联公司向本厅提供相关参数材料,并在质证会中表示其实际产品是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热重分析仪中进口水浴循环器,温度稳定性±0.03K,且具有数字温度显示功能,但舜空联公司的TGA8000根本不具备连接口恒温水浴的接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舜空联公司在《答复函》中称:TGA8000的温度范围可以从-20℃-1200℃,通过炉体上的石英管接口可以接入水浴冷制。
8.耐驰公司称:招标文件要求差示扫描量热仪的温度连续测试范围为-150-600℃,但舜空联公司的DSC6000连接液氮的促使温度区间为170-3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舜空联公司该参数投标响应时为负偏离。
2020年6月1日,本机关组织评标专家对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显示:上述事项1、事项8,涉及的参数,舜空联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参数是负偏离的,并且已经在评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扣分;上述事项2至事项7涉及的相关参数要求,舜空联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数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本厅审查,耐驰公司针对上述8个事项向本厅提供的依据均为舜空联公司官网相关数据,未提供其他事实依据,本厅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舜空联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耐驰公司主张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