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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07   16:21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136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0-07-07
信息名称  《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一、专项资金部门间职责分工如何划分?

答: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和绩效等进行财政监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养护工作所需,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使用建议;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 1.普通公路养护。包括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等。2.航道船闸养护。包括航道日常养护、船闸运行维护、航道船闸养护工程以及养护管理等。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养护事项。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交通养护工作重点,结合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统筹安排各养护事项的额度。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还是项目法?

答: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对用于普通公路日常养护、航道日常养护、船闸运行维护及普通公路、航道船闸养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根据普通公路和航道等级、里程、交通流量、养护工作量、养护水平、船闸类别等因素进行分配。对用于普通公路和航道船闸养护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四、专项资金下达方式?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相关因素情况提出分配建议;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项目库入库项目成熟度,按程序研究选定具体支持项目,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对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审后下达。

五、绩效与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具体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市县在支持事项范围内统筹使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落实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的支出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重新报批。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或收回专项资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