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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省财政近五年交出了满意答卷

发布日期: 2020-07-31   15:56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字号:[ ]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程安排,7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围绕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财政厅储永宏厅长在会上接受询问。

针对省人大代表关于“财政如何为社会救助提供坚实保障支持”的提问,储永宏厅长回答:

近年来,全省财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把民生优先放在重要的位置,始终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投入。从2014年到2019年,全省财政投入在1000亿以上,年均增长6.3%,增长速度高于一般公共预算增长速度,各项标准也在逐步提高。以低保为例,我省低保已经实现城乡一体,平均标准为725元/月/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南沿海省份也排名靠前,整体标准稳步提高。

目前,全省尤其是苏中、苏北地区还有一部分重点困难群体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省财政将从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第一,继续加大省级投入力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省级财权事权支出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动态调整相关补助和补偿标准,确保群众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来不断地得到共享发展的成果。第二,不断提高市县保障能力和水平。省级财政有两个渠道来加大市县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县级财力保障机制,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各方面保障;二是均衡性转移支付。两项资金每年都在不断加大,从而支持增强市县保障能力。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指导督促市县统筹好上级补助资金来用于地方的保障工作。第三,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来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为政府救助的必要补充。第四,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下一步,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民生保障摆在财政保障工作的第一顺位,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