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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修订出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07-28   14:38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字号:[ ]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需要,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的省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

整合后的《办法》分六章共十八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扶持范围、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以及附则。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扶持范围、分配方式、实施细则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和优化。

一是整合资金扶持范围。为适应文旅融合发展要求,调整后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活动,优秀艺术作品创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宣传推广和品牌打造,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其他文化和旅游发展支出等。

二是调整资金分配方式。根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项目类型,综合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方式,对确需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文化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对改善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类项目将综合考虑文化和旅游资源数量、地区发展程度等采取因素法分配。

三是优化资金实施细则。整合后的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广、项目多,不同的项目在申报、立项、审批等环节存在明显差异,资金分配方法和财政补贴方式也不尽相同,省财政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办法》将作为指导性文件,统筹管理各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