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1297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 | ||
时 效 |
泰州、常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2号),现将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预算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