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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7-14   16:41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字号:[ ]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7年增长。《调整方案》主要原则和内容:

一是待遇调整制度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完全统一。

二是进一步缩小相对差距。此次调整幅度总体水平为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幅度达到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调整幅度不到3.8%。

三是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

四是继续给予高龄倾斜。对2019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同等年龄的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普调外,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五是明确补发时间,养老金待遇提高部分从2020年1月起补发。六是明确资金来源。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分别从各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